私營過渡性房屋 並未發現的新商機?

上回說到青年宿舍是過渡性房屋的一種,但可有想到竟會是另一種商機?

政府於2019年公布了一項重要政策,就是鼓勵發展私營過渡性房屋,但社會上對此政策能理解的人似乎不多。先看附圖一👉,嘗試了解一下營運者、土地用途以及受惠者特質等,就明白這是什麼一回事,再想想,可有發現原來蘊藏了一個重要商機嗎?😉😉

其實青年或單親家庭宿舍不是什麼新發明,只是「抄考」了公營房屋,將營運者由房屋署/房委會變成非牟利機構,再用盡非牟利機構本身的土地或舊建築物的價值,用公幣改建或興建一些宿舍,給予特訂受惠者青年/單親家庭作為過渡需要而巳。當中亦希望一部份住戶如公屋住戶般,能最終購買居屋或私樓,交出單位予更有需要人士。🤜🤛

但這些單位仍不足夠應付社會需求,政府終於在近兩年想通了,開綠燈給商家發展成過往一直不被允許以及諸多條件的私人過渡性房屋。對於一眾商業業主而言,的確是個好消息。

由於政府都發現,市場上有許多空置的物業單位,不論是酒店、商業、商鋪、工業、以至空置倉地或其他🏢🏬🏤🏨。如常的工商業更替、物流業轉形,加上近來的新冠疫情等情況,市場對某區或使用該類用途的單位意欲降低,漸漸形成空置。

這些中/長空置的單位,雖在私人手中,但絕對是社會資源的一大浪費,與其任由各種低下層房屋,如劏房、板間房、寮屋的租金乾升,不如讓某些幾乎被棄置的工商業單位作過渡性房屋,以解社會缺乏住屋的燃眉之急。🤓👏

當然,雖是政府「鬆綁」可讓某單位改建成過渡性房屋,但都不是任由改造的,都需乎合建築物條例要求。如當中一些 “可住單位” 的人均面積須至少70平方呎,採光窗面積至少達到單位內攏面積的1/10、由單位內任何一點到達逃生通道不多於18米等。雖然還可能要得到規劃許可,但也不算困難,因整體政策已放寬兼有前車可鑑(青年宿舍) ;只要得到房屋及運輸局的書面同意,便可獲得免費豁免書,更重要是地政總署會加快其申請處理。附圖二👉👉是一些看似非常可行及有理想回報的例子。

大家還想到那些可作私人過渡性房屋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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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Peter、Hazel

參考資料:
房屋運輸局
地政總署
立法會
屋宇署
城市規劃委員會
規劃署
民政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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